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新材”)从事铜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核心产品包括铜球系列、氧化铜粉系列及高精密铜基散热片系列三大产品类别。实际控制人为徐上金和钱芬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配资推荐,二者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64.41%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的股权比例较高。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 纪若楠,石家峥,会计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 胡素萍,邱小娇,李蓓。
核心数据矛盾:招股书与工商联合会榜单相差3.09亿元
根据江南新材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68.18亿元。值得注意的是,鹰潭市工商业联合会和鹰潭发布《2023年江西民营企业百强榜单!鹰潭总排名分别居第一和第二!》中,更精确列出公司营收为650,858万元(约65.09亿元),该数据与招股书差异精确到个位数。
图片来源:江南新材招股书(注册稿)
备注:省官网数据已经撤销榜单
图片来源:江南新材官方网站
图片来源:鹰潭市工商业联合会
图片来源:鹰潭发布
中信证券双重角色失守:数据校验缺位与历史项目风险叠加
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纪若楠、石家峥对招股书数据真实性负有法定核查义务。《证券法》第11条明确规定保荐人应"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对专业意见存疑的应依法审慎履职"。但招股书及保荐工作报告中,既未披露该差异存在,也未对65.09亿元数据来源作出合理解释。更值得关注的是,观典防务的两位签字保代,分别是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执行总经理赵亮和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纪若楠。在转板后次年即出现营收下滑27%、净利润暴跌71%且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严重问题,暴露出其执业质量的持续性风险。
图片来源:观典防务招股书
图片来源:观典防务定期报(更正)公告
ST观典(688287.SH)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显示,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1,893.72万元,同比下降43.9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010.62万元,上年同期为2,115.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164.49万元,上年同期为1,332.17万元。
图片来源:观典防务24年快报公告
容诚所审计程序存疑:收入确认环节核查深度不足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规定,会计师应对重大交易实施函证、实地走访等实质性程序。容诚所签字会计师胡素萍、邱小娇、李蓓在审计报告中确认公司财务数据真实,但未对以下关键矛盾作出说明:江西省工商联编制百强榜单时,通常要求企业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或纳税证明。若官网披露的65.09亿元源自审计前数据,会计师理应执行期后事项审计程序;若属于申报数据,则涉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披露义务。两版数据均未在招股书"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章节体现调整痕迹。
审核层时效性悖论:9天注册流程与信披瑕疵或并存
江南新材从过会(2023年11月15日)到提交注册(11月22日)仅耗时7天。《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28条要求"对信息披露质量存在疑问的应当加大问询力度"。但公开审核问询函件中未见对政府协会公示数据与申报数据差异的追问,在核心财务指标存疑的情况下仍维持"闪电"审核节奏,有违"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原则。
法律责任边界厘清:三大机构或涉法定义务违反
根据《证券法》第85条,中介机构应当"对其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3.09亿元差额已超过公司2023年营收的4.5%,显著触及重大性标准。保荐机构未履行交叉验证义务、审计机构遗漏第三方数据比对、审核层面未关注公开数据矛盾,三方行为是否共同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8条所述的"未能勤勉尽责"情形。
目前配资推荐,江南新材官网原喜报和江西省政府官网链接已失效,工商联和会以及权威媒体等第三方平台数据仍可查证。在全面注册制改革纵深推进的背景下,是否暴露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与审核效率之间的深刻矛盾,亟需监管层以个案为切口,推动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生态的实质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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